基金公司自购“广而告之”有始也当有终

2022-10-20 07:51:42

基金公司自购“广而告之”有始也当有终

(原标题:每经热评丨基金公司自购“广而告之”有始也当有终)

每经记者 杜恒峰

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

10月17日和18日,公募基金公司和券商资管机构密集宣布自购旗下产品。截至发稿,已经有17家机构(14家公募基金+3家券商资管)发布自购产品公告,涉及金额16.8亿元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已是今年公募基金第三轮集中自购,此前两轮分别发生于1月底和3月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从上述自购公告内容来看,有三个较为普遍的特点:一是绝大部分机构的自购时间是“未来时”,除了前海开源基金“9月23日以来已自购2.3亿元”、汇添富“10月17日1亿元自购”以外,其他机构均表示“将于近日申购/认购”;二是,大部分机构只是笼统表示资金将投向“偏股型”“股票型”等大类产品上,没有点出具体的产品名称,只有汇添富、南方基金等少数机构明确到了具体产品;三是,大部分机构没有明确持有的期限,只有2家明确持有至少一年,另有一家明确持有至少5年。笔者还统计了今年前两轮的自购情况,也与此次类似。

基金公司公开自购计划,主要目的是为了传达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信心,以实际行动与投资者共担风险、共享利益。但要让这些自购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,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十分有必要。比如,“将要自购”和“已经自购”给投资者传递出的信息是完全不同的,自购完成后及时披露,是“言行合一”的有力证明,投资者才能给予充分信任,尤其对“不超过1000万元”这类自购金额不明确的机构,这样的披露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体现;又比如,基金公司都希望投资者能够长期投资,避免频繁赎回,基金公司自购实际上也就隐含了这笔投资是长期投资的内在要求,既然是长期投资,持有期限究竟是多长,基金公司完全可以大大方方说出来。

那要不要披露具体的自购产品和金额?公募基金公司旗下产品众多,少的几十只,多的上百只,公告自购A产品但没自购B产品,B产品的投资者会不会觉得不公平?基金公司可能有这方面的顾虑。为此,基金公司需要考虑到“最大公约数”的问题,自购的产品要覆盖尽量多的投资者,即自己的旗舰级产品,或是FOF产品(尤其是集中配置自己产品的FOF),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披露自购的产品名称。须知,没有披露具体产品,那所有投资者都很难有获得感,而披露了具体自购产品,至少可以得到这些产品持有者的认可。

不断变大的市场蛋糕和较为稳定的管理费收入,为公募基金公司贡献了丰厚的利润。今年上半年,净利润排名前十的基金公司净利润总和就高达73亿元,基金公司仍然有足够的财力自购自家产品。但相比27万亿元的资产管理规模,基金公司自购更大的价值,在于撬动广大投资者的信心。除了自购前的“广而告之”,基金公司也可以考虑在自购过程中、自购完成后、完成后何时退出等方面,一样地“广而告之”,这有助于树立起有始有终、善始善终的企业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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