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监会:拟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监管责任,可实行做市商制度

2022-09-18 13:01:51

证监会:拟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监管责任,可实行做市商制度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》(以下简称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)自8月起实施后,相关管理办法迎来修订。

证监会9月16日消息,为切实做好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贯彻落实工作,证监会起草了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修订主要内容包括:增加关于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相关规定;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,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;强化实际控制关系管理,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定义,并要求期货交易所细化具体认定情形、认定程序和要求;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,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;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,对期货交易所开展结算价授权业务作出了规定;明确了期货交易行情信息的具体内容等。

拟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等

今年4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》,自8月1日起实施。

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对期货交易所的职责、风险监测和应对、行情信息发布等作出了规定,对期货品种上市、交易、结算、交割等作出了制度安排,相关内容需在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,或对《办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。

为贯彻落实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,反映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,更好地发挥《办法》作为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基础性法规的作用,证监会启动了此次修订工作。

《办法》落实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要求,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。

具体而言,增加关于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相关规定。

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,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。

强化实际控制关系管理,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定义,并要求期货交易所细化具体认定情形、认定程序和要求。

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,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。

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,对期货交易所开展结算价授权业务作出了规定。

明确了期货交易行情信息的具体内容,完善了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相关权益保护的规定。

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

《办法》还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,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。

一方面,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,明确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。

另一方面,规范期货交易所内设机构职权和运行,完善了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、会议召开形式,以及理事长、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和人员管理等规定。

此外,《办法》还根据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有关规定,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的职责。

强化风险管理责任

《办法》要求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,维护市场安全。

一是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的规定,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机制。

二是细化突发性事件情形,并规定期货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。

三是提升期货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,要求期货交易所以风险准备金、一般风险准备等形式储备充足的风险准备资源。

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、有关决定的效力。

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

《办法》提出,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,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。

具体来看,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,积极培育推动产业交易者参与期货市场,并可以组织开展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延伸服务。

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,督促会员建立和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。

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规范各种资金和费用的使用,并合理设置利润留成项目,做好长期资金安排。

根据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有关规定,明确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、注册资本、组织形式、股权结构以及合并、分立、解散等事项需由证监会批准。

此外,《办法》根据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和市场实践完善了有关文字表述。

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、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表示,《办法》的修订将交易所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;同时,在期货行业不断发展、创新升级过程中,原有《办法》中诸多未涉及领域以及需要完善的内容,均有望在此次修订中得到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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