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揭服务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费用:
1、房屋查案费:每证为90元,由房管局收取。
2、房屋评估费:评估价×0.5%,由评估公司收取。如若不需要出评估报告,则只需收取300元的初评费。
3、按揭代理费:按揭公司直接收取的服务费,标准是贷款额×1%至1.5%,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所差异,较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%或者1.2%。
4、贷款保险费:贷款额×1.2×0.1%×贷款的年限,由保险公司来收取,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年限最.高为20年。
5、贷款合同公证费:每宗为300元。
6、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:每宗为300元。
7、交易委托公证费:每宗为200元。
8、银行公积金代办费:每宗为500元,由相应银行进行收取。
1、借款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婚姻证明、抵押证明文件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填写申请表;如果要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,需要提供担保证明文件。
2、资料提供之后贷款银行会对借款人的资料、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、审批,之后会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。
3、借款申请人通过审核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,然后办理公证、抵押登记等手续。
4、手续办理好之后,银行会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上,并通知借款人到银行取合同与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。
5、贷款银行代理缴纳契税、领取契证、以及房产权证和住房抵押登记手续;贷款结清后,贷款银行会注销抵押物,并退还给客户。
贷款额估算方式,可用合同价×85%,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。贷款买房需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2、(开发人员)在该镇永久居住或有效居留身份;
3、一个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良好的信贷,贷款服务能力;
4、订立合约或协议,以购买房屋;
5没有住房补贴的购房人的购房价格不低于30%的购房者首付;住房补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30%作为购房首付款;
6、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,或有足够补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;
7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。